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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宁德5月15日电 因欠债,无良父亲竟然以1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两周岁的亲生儿子卖掉还债;时隔年余,其异地落网获刑。福建宁德市蕉城区法院15日披露,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陈某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陈某斌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一次性退出违法所得16万元,上缴国库。
; \3 I+ i& W1 V0 X# b* n法院审理查明:因欠债,陈某斌欲将自己的儿子陈某鸿(2011年2月出生)卖掉还债。2013年7月,陈某斌通过郑某妹(已判刑)介绍找到欲购买男孩子抚养的郑某顺、黄某英夫妇,经商定双方达成“送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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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4日10时许,陈某斌在蕉城区东湖市场公交车站旁小巷子处,以16万元的价格将陈某鸿卖给郑某顺、黄某英夫妇,并将陈某鸿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交给郑某顺、黄某英夫妇。7 m. u u" r1 u
2013年8月7日,陈某鸿的奶奶林某妹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13日,公安机关在霞浦县溪南镇将陈某鸿从郑某顺、黄某英手中解救出来。2014年11月13日,陈某斌在上海市嘉定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0 L/ b7 H2 M C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斌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陈某斌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斌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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