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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子离异,丈夫拿出一张高达9亿元的负债清单,要求妻子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起还债。昨日,记者从我省各级法院也了解到,这种情况也不少。其中安徽省高院就受理了一起贷款合同纠纷案,丈夫大手笔贷款2000万买下79套商铺,但仅过数月即因诈骗被网上追逃,随即因房贷断供,妻子被告上法庭,“被负债”2000余万。6 D0 g s6 X7 d' q, ~4 m
案例1 夫诈骗跑路 妻被负债2000万
7 T6 f9 Q) A; ~# k- K李楠和刘某2007年登记结婚,但李楠很快发现,自己的丈夫做事情有些独断。2012年,刘某以个人名义与合肥一银行签订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合同》,双方约定,刘某向该银行贷款2000万元,以购买合肥火车站附近一楼盘沿街共计79套商铺,并将该79套商铺抵押给该银行,由合肥一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根据估价,这79套商铺价值约4005万元。
: ?* m* s/ i z$ x& \ v5 v ^然而,就在该银行放款没多久的当年7月,刘某即因诈骗罪被立案侦查。面对每月巨额房贷,无法和刘某取得联系的李楠实在无力支付。 2013年开始,该行从作保的房地产公司划扣保证金200万元。与此同时,将刘某、其妻李楠以及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归还尚欠银行的贷款近2000万元。
2 B! E+ [) q4 Z: {* f( s7 [李楠委屈极了,她介绍,丈夫刘某购买的79套商铺全部在他自己名下,她无法享受到分毫收益,且购房贷款也没有用于家庭支出。于是在一审、二审中,李楠均提出抗辩。所幸,最终法院均支持了她的观点,判决丈夫刘某的债务由其他自己以及担保的房地产公司承担责任,李楠对此债务不承担责任。2 M" x7 K1 m: c' I. l3 D
案例2 夫借债800余万法院判妻承担偿还
( o; Q7 g' d5 J8 C% Y S3 G高红和丈夫邱军在肥西做建筑起家。 2007年两人离异,次年复婚。 2009年开始,邱军先后向10余人借债800余万元,后断断续续还本付息300余万。2010年左右,邱军资金链断裂,加上利息,此时,邱军负债共计超过600万元,因此多次被债主告上法庭。% C4 h. y- x: b; i$ F* \+ a, d: h$ y
在债权人的诉请中,均认为高红与邱军在事发时是夫妻关系,所有欠债应为两人共同债务。如今邱军无力偿还,其妻应该替丈夫还钱。高红则辩称,其与丈夫早已感情破裂,只是为了孩子上学才复婚。后她和丈夫并不一同生活,丈夫也很少将赚来的钱用作家庭生活。因此,希望法院认定这些债务由邱军一力承担。但法院经审查认为,邱军曾多次向高红账户汇入大笔资金,虽然后很快转走,但高红应对债务知情。遂判决高红对这些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 H. ~1 p4 w% Q' ^- _-说法
8 t$ F/ k( G- U& [, J如能举证与己无关 就无须共同还债0 |( ?8 K9 y% j/ h-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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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5 O( r4 q. V因为类似案件的出现,有人感叹“女人命苦”,甚至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条款提出质疑。昨日瑶海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对此发表了观点。9 R) P' b! B1 \ K" G$ e' ~
该负责人认为,共同债务,也是有理由的。“一些人在借了大额债务后,无力偿还,就通过离婚将自家的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甚至一些借来的钱也转到妻子银行卡里,如果不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概念,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就得不到保障。”他同时表示,并非所有的债务均会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一方能够举证,这些借款与己无关,同时自己也未享受到利益,就可以不被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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