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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老师" o' l9 W% j$ x/ J" x
2007年起,我介绍她认识有头有脸的人,她用自己的办法获利后二八分成。她与上司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X. ~# o- \) S X, Y
女学生2 }0 `" X+ [( ?- W5 X
我们没有协议,他看我钱多向我要钱,我给了他两万元。什么不正当男女关系都是瞎编。1 q( U1 P/ Y) a
为人师表的他向女学生借钱遭拒后,声称该学生和上司有染,不断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学生,如果不给他100万元就将学生的不正当私生活公之于众。女学生不堪骚扰支付了2万元,但他并未知足继续威胁。无奈之下,学生报警求助。昨日,记者获悉,涉案老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 q' A5 l' D! c' r& x- u% r+ D年近六旬的陈某曾在位于天河区的一所大学当老师,主要从事教育乒乓球工作,孙某是他2006年的学生。
' ~$ \) x, j6 }$ U! k$ ?老师:她分给我120万元 V6 R- h" a9 ~
据陈某供述,他和孙某之间曾有过合作关系,两人约定二八分成, 因为他教打乒乓球,认识很多有头有脸的人,从2007年开始,他不断介绍一些人给孙某认识,孙某通过自己的手段从这些人身上获取利益后,就分20%给陈某。陈某声称,孙某据此陆陆续续给了他120万元,但他们之间没有书面协议。: Z$ _* Q8 d+ q5 @- F
2014年1月,陈某在澳门赌钱先后输了70万元。据陈某供述,他因没钱偿还赌债,为此发信息给孙某借款10万元,但孙某没有回复,陈某当时心里就开始觉得不舒服,认为孙某开始想摆脱他。2014年3月,陈某通过另一名学生转发信息给孙某,内容主要是警告孙某如果再不理会他,不给他钱,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但孙某依旧没有理会。) J, W" O% e" j
之后,陈某不断发短信、打电话给孙某,以公开孙某与其上司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相要挟,要求孙某给他100万元。其间,陈某还两次打电话到孙某所在单位,声称孙某与单位主任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叫主任小心点。陈某称,他打电话到孙某单位也是想孙某重视他,给他回信息。
2 }5 T' b# o0 C& B5 ]# Y学生:老师所言全是瞎编
! ^7 j- p" i$ Q% ]" P9 ?面对昔日老师无休止的威胁勒索,孙某起初不予理会。据孙某回忆,早在2010年,陈某就开始向她多次借钱,理由是他手头拮据,共借了10万元左右,但碍于师生关系,孙某当时没有让陈某写借条。2012年,陈某又向她借款10万元。后来,陈某在澳门赌博输钱后,一直向她借钱。为什么陈某会一再向她借钱?孙某认为可能陈某觉得她比较有钱,但两人在钱财方面没有什么协议。
) N2 o9 k( P: E7 [9 p0 y( k孙某称,陈某所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全是编造出来的,是为了敲诈勒索她。从2014年3月开始,陈某连续打电话向她借10万元,她没有给,陈某就以要举报她有不正当私生活为由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向她要钱,但孙某一直没有理睬。后来,陈某又打电话给她,要求她给100万元,在电话里说孙某有不正当的私生活,还说孙某与单位的领导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还编造孙某跟另一名政府领导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孙某依旧不予理睬。 t; m# n* Z* Z/ e0 `: C% g/ o
但孙某没有想到,陈某直接打电话到她单位前台,放言说要找单位主任的太太告发孙某,还要去举报。陈某说如果拿不到这笔钱就摧毁孙某的人生,不惜要和孙某同归于尽。3 i! O+ r( D! B5 g' {/ {3 W
辩称:因经济纠纷引发冲突+ k' O6 S$ C# N5 [. y
2014年3月23日,孙某由于害怕被陈某骚扰,在天河一家饭店里给了他2万元现金,当时陈某还出具收据,清楚写明:“在收到98万后从此不在私生活方面造成威胁,从此不再来往”。
1 x2 M9 |; E; b4 z2 ?5 n4 a此后,陈某又不断打电话要求孙某在2014年3月25日前给他剩下的98万元,否则就去举报孙某。孙某觉得陈某无中生有,忍无可忍决定报警求助。孰料,报案后,陈某依旧一直威胁孙某给他钱。* q; ? ]5 F. t0 N/ W0 u
孙某将计就计,主动约陈某称先给他40万元现金,紧接着打电话给派出所民警,让民警在现场守候。当日上午10时左右,陈某赴约拿钱,之后被在场伏击的公安人员人赃并获。) v2 d6 _. y0 E: o# E
案发后,检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陈某提起公诉。陈某否认控罪,辩称没有强迫孙某索要钱财,只是按照与孙某的约定取回应得的钱,两人是因感情和经济纠纷引发冲突,不构成犯罪。
9 }4 K( l$ z+ ]法院:
8 S! u- T$ g% ?7 L+ ?8 E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 R* g. l0 |5 e# B1 ^/ B犯罪未遂减轻处罚" X+ w( j! y, i8 @
法院审理后认为,有关陈某与孙某之间是否存在协议,仅有陈某的供述及其女儿证言予以反映,没有相关书证,孙某对此也否认,故无法查证属实。再者,即使两人之间的协议曾经存在,但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不能受到法律保护。3 f3 R! Z# q/ T3 h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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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2 X: L1 O8 p, U$ V在孙某拒绝与陈某继续保持联系的情况下,陈某无权强迫孙某与他联络并支付钱款,但陈某却多次以揭发、张扬孙某隐私的方式进行威胁,足以使孙某产生恐惧、害怕心理,从而被迫同意支付100万元,为此,陈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两人之间是否有过协议、是否存在经济往来都不影响陈某敲诈勒索的行为性质。
3 J8 y' `; P" d8 ^3 j: U4 o2 ]$ O量刑上,依法应当对陈某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但鉴于陈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根据法定刑幅度,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并综合考虑陈某作案的具体事实、认罪态度等因素,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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