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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近日,曾涉“抄袭门”而被北大撤销博士学位的于艳茹收到北京市教委申诉答复,对其申诉请求不予支持。于艳茹表示,对北京市教委的申诉处理过程及结果不满,将继续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y6 v9 u) M+ J# I( z两次申诉失败- g: |* M- B3 u% [ r
目前,于艳茹在北大和北京市教委的两次申诉皆以失败告终。5 ]( q- S) }: P9 X$ ^. G c; }9 T s
2014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该刊物所发表论文涉嫌抄袭。随后,北大启动调查,于2015年宣布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于艳茹不服,向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今年3月申诉失败。/ `3 m; | l* T. P8 q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育法中心执行主任姚金菊解释,校内申诉的法律依据是教育部200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表明,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8 w; o( ]$ D r0 G9 x7 C) u
3月18日,于艳茹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于艳茹回忆,3月30日接到北京市教委一马姓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告知,教委对于是否受理其申诉犹豫不决,因此前从未受理过学位问题的申诉。4月1日,于艳茹致电北京市教委,确认教委正式受理其申诉,已给北大发去受理通知。
$ R9 P9 C6 K# l- V) G4月27日,北京市教委交给于艳茹一份延期答复通知书及北大应诉书,称因情况复杂,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申诉答复意见,需延期至5月24日前做决定。在此期间,于艳茹多次提出申请举行公证会,均被拒绝。! R( _6 V5 c, x5 O: N
5月22日,于艳茹收到北京市教委答复书,申诉再次失败。0 c. g9 S& Q, v- R n9 V
“向教委申诉是一种校内救济程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复议。”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解释道。2 a3 T& C% k7 S5 F
将提起行政复议
! W' h2 Z! ^) v% ^! g3 m8 w对于北京市教委的答复,杜兆勇认为其“没有很好履行职责”。5月18日,于艳茹发现北大提交的应诉材料中,有些内容缺乏证据支撑,遂申请教委向北大进一步调取证据材料。而于艳茹于5月22日收到北京市教委的答复意见书时,意见书上的落款时间正是5月18日。' B: {/ U% I- V: p# z& h3 R! U
“于艳茹提交的很多申诉意见没有被采纳,决定就已经出来了。”杜兆勇对此表示不解。% a& s+ ^! N. h0 n7 k& N8 I+ X: T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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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X0 ]- D! w: w9 A+ B) F北京市教委的申诉答复书写道:“如不服答复意见,可在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g. \9 }- J, d# B; N' i! @5月21日,于艳茹向北大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的相关会议记录。: b! y# A7 c+ x# J0 v
“我认为北大可以单独作为被告。”杜兆勇表示,下一步打算去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或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x) x# Q/ M( r) S1 p% c姚金菊认为,根据目前最高法院公布的几个学生诉高校行政诉讼案例,法院受理此案的问题应该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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