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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近日,曾涉“抄袭门”而被北大撤销博士学位的于艳茹收到北京市教委申诉答复,对其申诉请求不予支持。于艳茹表示,对北京市教委的申诉处理过程及结果不满,将继续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f1 L4 N) ~- X, E: A g两次申诉失败
- U" [" N1 \. S4 X# r- I目前,于艳茹在北大和北京市教委的两次申诉皆以失败告终。# Q" X$ g: K, {" |4 |
2014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发布公告称,于艳茹在该刊物所发表论文涉嫌抄袭。随后,北大启动调查,于2015年宣布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于艳茹不服,向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今年3月申诉失败。
& g. i' ^3 D) B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教育法中心执行主任姚金菊解释,校内申诉的法律依据是教育部2005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和六十三条表明,学生对学校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 ~0 U* A4 f; H; T) m3月18日,于艳茹向北京市教委提出申诉。于艳茹回忆,3月30日接到北京市教委一马姓工作人员电话,对方告知,教委对于是否受理其申诉犹豫不决,因此前从未受理过学位问题的申诉。4月1日,于艳茹致电北京市教委,确认教委正式受理其申诉,已给北大发去受理通知。5 D- V6 S5 o' M; w3 g0 H
4月27日,北京市教委交给于艳茹一份延期答复通知书及北大应诉书,称因情况复杂,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申诉答复意见,需延期至5月24日前做决定。在此期间,于艳茹多次提出申请举行公证会,均被拒绝。
$ Z1 k* k+ j* f a6 S1 d: f3 Q5月22日,于艳茹收到北京市教委答复书,申诉再次失败。. e' _0 B, e) A. Z3 {2 i
“向教委申诉是一种校内救济程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复议。”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解释道。
- G3 S) k: t+ p, @6 Q: g将提起行政复议0 o7 `2 \2 z+ a1 j5 U: a# M
对于北京市教委的答复,杜兆勇认为其“没有很好履行职责”。5月18日,于艳茹发现北大提交的应诉材料中,有些内容缺乏证据支撑,遂申请教委向北大进一步调取证据材料。而于艳茹于5月22日收到北京市教委的答复意见书时,意见书上的落款时间正是5月18日。* s7 p6 @/ l6 ?1 z k8 F% S" d" b
“于艳茹提交的很多申诉意见没有被采纳,决定就已经出来了。”杜兆勇对此表示不解。, v. K3 d: q*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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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的申诉答复书写道:“如不服答复意见,可在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z& W7 m" a5 I0 v5月21日,于艳茹向北大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的相关会议记录。7 `0 b1 L2 o# n5 `6 \
“我认为北大可以单独作为被告。”杜兆勇表示,下一步打算去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或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O+ N d) h' v8 L8 X+ J
姚金菊认为,根据目前最高法院公布的几个学生诉高校行政诉讼案例,法院受理此案的问题应该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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