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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网络论坛遭人谩骂、侮辱,这个论坛是否要承担责任?
6 B& w' h2 v+ G$ b0 c3 d3 g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气很高的绍兴E网上发表帖子,投诉绍兴市柯桥区某镇管理混乱,很快引来4网民回帖谩骂。琳琳要求网站相关公司删帖,并提供4网民信息,但对方置之不理。
/ f8 ^3 L9 ]% j. |/ u0 K琳琳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3 a& |5 b' _7 U! ?! T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7 N- v5 |, x' _5 U1 o) n* T8 ?
投诉帖引来谩骂
, ~$ V) p! X% k& j' b要求删帖无人理
3 {3 N+ _8 D& k! d/ T30多岁的琳琳是柯桥某镇居民,对于镇里的事,她投诉举报了不止一两次。
! X% S) H! X2 {这次的帖子发出后,马上引来4名网友回帖,都是谩骂。
: u9 M# Q) O; W/ q6 c2 q琳琳打电话给这个网站的相关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删帖,但该公司置之不理。
]) Q# k7 q9 P8 [% z* S( k3 y0 x) M! e一天,两天,三天……骂人的4名网友越骂越凶,甚至使用了侮辱性词汇。
9 b3 x0 O; K! T& O, E. j% `“我们在法院的事实判定书上也没有复述这些话,因为都是些绍兴本土方言骂人的话,真让人看不下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
: G9 s+ J! L2 Z. s% Q4 N琳琳忍无可忍,将这家网络服务公司告上越城法院。要求这家公司提供4位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删贴并在服务平台上为其恢复名誉。
* r4 R& D' o& v+ D {琳琳认为,网站有义务对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进行把关,这家公司不仅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在她事后要求删帖时仍置之不理,导致自己名誉受损。
# ^2 b! J' g q' u6 Y( E7 {法院负责人说,从法院的层面上是不会去判定原告和被告间关系的,但从这4名网友的回复中可以看出,这是十分熟悉该镇情况的人。
/ l5 e9 m8 g4 m法院判决:
# E4 n9 R: ~* V4 S4 s网站向被告提供谩骂者信息
* v+ K/ y7 J/ }. o在琳琳起诉后,上述这家网络服务公司,于2015年1月对骂人的跟帖进行屏蔽。
% M; _* Q) S: o. J在庭审中,这家公司辩称,他们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网络服务的公司,为网民提供交流的平台。他们根据网站与网络用户的协议,作为网站经营者,依法依约保障网站用户的言论自由权,故并未对骂人的网帖采取措施。" g r! ^! `8 m/ Q+ N
这家公司认为,他们并非实际侵权人,且从未收到琳琳任何书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删帖,所以就没有删帖。另外,网络服务公司只能提供网民的IP地址,无法提供网民其他信息。
( a- k* [ |2 d. @ x% ~法院审理认为,4位跟帖的网民,使用了相对过激及侮辱性字眼抨击琳琳,涉嫌侵权。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4位网民的信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3 `+ T) s& `. P+ `+ b至于琳琳删帖的诉求,因网站已在2015年1月屏蔽相关回帖,故已无诉请的必要。
6 G5 e8 N6 F0 Z. T) N G8 Y# u至于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Y) e$ K7 U h6 k
L4 o( v% p8 w0 U+ K |: r, m+ R" }& r% z- t6 h% f! u2 O
最后,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向琳琳提供4位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3 O8 A; {! e. `/ _, s
法官称,类似案件已有很多。比如2008年9月,中国青年报就有一篇关于《网民发帖骂人,网站赔钱道歉》的文章。说河南郑州的律师网友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王永建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后来,商都网不仅向他公开道歉,还支付了2000元精神赔偿。
$ h2 u' U9 Q. G0 T, Y法官提醒,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不断改善投诉渠道,为权利人及时、高效维权提供便利,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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