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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7月7日电 山西省绛县公安局日前破获一起涉案60余万元的挪用资金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利用其村干部身份,私自挪用村集体资金60余万元,潜逃70余日后被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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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李某某在担任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古绛镇东关村第二居民组组长期间,于2012年9月25日、28日和10月15日,分3次领取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村民的土地承包款、土地补偿分红款合计266.145万元,未入本居民组集体账。在向本居民组居民发放土地承包款、土地补偿分红款167.2万元后,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50.849万元的土地补偿分红款挪作他用。
- y b: u; ]4 y9 `7 w同时查明,2012年8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东关村第二居民组位于电石厂墙东的一条道路卖给绛县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买路款13万元,未入本居民组集体账,挪作他用。
) w4 \! _1 Z, P) [. E今年4月23日,绛县公安局对李某某涉嫌挪用集体资金63.849万元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随后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上网追逃。近日,李某某在山西省临汾市侯马西火车站广场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随后被移交绛县公安局。
# s3 g1 f ^5 {% N/ o# j(原标题:山西一村干部挪用资金60余万元 潜逃70余日后被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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