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依法对本县首例污染环境案的犯罪嫌疑人王强、蔡军作出批捕决定。 2015年初,蔡军和孙华(另案处理)合谋,由蔡军提供资金,孙华提供技术,两人合作做提炼硫磺的生意,但因提炼硫磺对环境有污染,环保手续难以办理,最终商定由蔡军安排生产的地方。蔡军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王强,二人商议在射阳找地方提炼硫磺,由王强进行管理,获利平分。王强在射阳县新坍镇找到一处旧厂房,蔡军对该厂房处在偏僻地点表示满意。蔡军即联系孙华安排原料,孙华通过山东某绿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殷某(另案处理)向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购买了38.86吨副产品硫磺,于4月12日通过物流公司从南通运到射阳县境内。王强将物流货车带至准备的旧厂房处,因原料有刺激性气味及腐蚀性遭到附近养殖户的质疑而未能卸货,王强和蔡军即将硫磺渣运至射阳县城王强门市附近露天堆放,亦因硫磺渣具有刺激性气味而无法存放。二人遂于4月15日上午,商量由王强找无人处将硫磺渣倾倒。当日下午,王强将38.86吨硫磺渣倾倒在射阳县新洋农场二十五大队灌河东桥的桥面上。 经鉴定:该副产品硫磺是危险废物。 此案系射阳境内首发的污染环境案,该县检察院在掌握案件信息后,第一时间指派专人介入该案,同时向盐城市检察院侦监处作了汇报。经过认真审查, 该院于近日依法对王强、蔡军作出批捕决定。(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U6 c* A. v4 g8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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