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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农村女子悔婚拒退男方彩礼: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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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10: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女方悔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遭拒。近日,在耀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男方成功要回了为结婚东拼西凑借到的2万元彩礼钱。/ {' h: J0 s% V, A* R! E! Y
2013年11月,赵辉(化名)与张澜澜(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4年5月订下婚约。在女方父母的索要下,赵辉给付张澜澜彩礼现金14880元、价值7100元的“三金”、手机及照相机各一部。2014年9月,赵辉再次向张澜澜给付彩礼10000元。经过一段时间交往,当赵辉向张澜澜提出结婚时,张澜澜开始以各种借口推脱,最后明确表示双方性格不合,不适合结婚。
2 p9 S, q4 G. R5 C( j  p; B$ |5 F事后,赵辉一家托人打听得知,张澜澜父亲已将其女说给了另一户人家,赵辉遂托媒人向张澜澜父亲索要自己给出的彩礼和财物,却遭张父拒绝。赵辉无奈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及财物。% h2 H( `" ?% J/ k; l4 \"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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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P. v" }- m+ i+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本案是典型的农村婚约财产纠纷,既要注重法律的明确规定,又要考虑到当地的民风民俗,办案法官坚持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当办案人员找到张澜澜后,张澜澜又哭又闹,情绪激动:“我一个农村女娃,都快结婚了,惹上官司让我以后咋活呢?退还彩礼钱是不可能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为了稳定张澜澜的情绪,办案人员先后多次与其进行了推心置腹的谈话,最终渐渐消除了张澜澜的偏见。随后,办案法官又耐心向其讲解了婚姻法有关条文,并将近两年来类似案件调出进行劝说。最终,张澜澜和其家人同意调解,当庭一次性返还给赵辉2万元彩礼钱。' n/ W& c' c9 x9 k; ?6 p
法官寄语:婚姻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爱情的基础上,不应以给付金钱的多少来衡量。我国的《婚姻法》虽经三次修改,但仍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关系收受财物”。但现实中,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现象仍有存在,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因“彩礼”纠纷致贫而闹上法庭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希望广大家庭在为儿女缔结婚姻时,充分尊重法律和公序良俗,切勿存在攀比心理,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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