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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万象] 宁波一"海淘"店主被判走私罪获刑18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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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3 10: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2日电 浙江宁波一位小伙杨某因托人从国外低价代购奢侈品箱包转手在宁波高价卖出,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偷税35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
; g* G+ M) d. ]/ L; e& {/ \- i据了解,杨某在宁波市区开有一家箱包店,主营国外奢侈品品牌。不过杨某的箱包来源于“海淘”——他常年雇人在国外代购一线大牌的新款,“买手们”通过随身携带的方式,选择无申报通道将货物走私入境,或者以邮寄的方式,从境外寄至杨某处。
- C# a% O4 a0 P8 U2013年5月21日,杨某的“买手”之一黄某从韩国旅游回来,带回了5个PRADA包包,当时选择的依然是无申报通道,被宁波机场海关当场查获。同日,宁波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对杨某的箱包店进行搜查,查获并扣押了杨某走私入境的miumiu牌钥匙包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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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0 n% y: J. c经查,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杨某走私进口手提包等货物共计290件,经宁波海关关税部门核定,完税价格共计120万元,偷逃应缴税额达35万元。
5 b6 |& M" F) j2 e  h$ w今年2月,杨某被宁波市检察院起诉到宁波中院。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犯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5万元。此外,他违法所得的35万元也被依法追缴。
+ e* w3 ~( ~, d' ~据了解,近几年不断有海淘代购族因逃税被诉。
1 V; r$ h7 f5 n% h! E/ r(原标题:一“海淘”店主被判走私罪获刑18个月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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