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068|回复: 0

[社会万象] 台湾官方:16岁以下少女怀孕需依性侵案通报

[复制链接]

5344

主题

19

回帖

1万

积分

网站编辑

好评
87
金币
10893
激情
811
注册时间
2013-5-28

活跃会员突出贡献QQ一键登录绑定

发表于 2015-7-18 22:3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 H/ u9 Q2 o( h台湾“卫福部”行文医疗院所,未满16岁怀孕青少女至妇产科就诊,须依性侵害案件通报。(台湾《联合晚报》/林澔一 摄)) C3 \% M7 ~6 P
中新网7月17日电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台湾当局“卫福部”日前行文台湾妇产科医学会,要求各医疗院所如收治未满16岁怀孕青少女,需依性侵害案件通报,妇产科医学会大表不满,认为有违医学伦理,无奈已收到正式公文,近日需发文给会员,要求依法行事。
" }% Y. r4 i7 C8 _“卫福部保护服务司”简任视察郭彩蓉表示,与未满16岁青少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妨碍性自主罪,如果当事人怀孕就医,依法医师有责任通报,让社工介入,访视了解当事人及家长,了解家庭支持系统,提供必要的协助。
# Y. I- @7 e- V9 l" ]" V但妇产科医学会秘书长黄闽照表示,“卫福部”扩大解释相关规定,如果确实执行此规定,对医师、病人都将造成伤害,医师违反医学伦理,当事人可能不敢就医,反而可能寻找非正规的堕胎,严重危及身心健康。
. r: r4 G( O, o0 k# X  ^郭彩蓉说,诱使未成年女生怀孕,虽然属于告诉乃论,大部分不会进入司法程序,但对个人及小宝宝影响深远,许多小爸爸、小妈妈无心理准备,以致产生许多悲剧。
/ \2 H' l2 @1 c4 L9 T% q6 Z; e1 O5 B- c4 l9 K

- g0 o' z' @3 d9 v' M2 H: {" z& a- l郭彩蓉坦承,行文至台湾妇产科医学会,势必受到反弹、遭受批评,认为违反医学伦理,但医师专精于治疗,不可能了解当事人背后的家庭支持系统,透过责任通报让社工介入,才能避免发生许多不必要的问题。
0 B. k  O$ ^1 `; Q" T0 I郭彩蓉指出,该项责任通报已行之多年,但执行成效有待加强,许多妇科诊所并未确实执行。每逢暑假过后,教育人员通报青少年怀孕个案明显增加,为了让当事人获得协助,才会行文给妇产科医学会,希望落实通报制度。
5 A6 }- t6 m) ?公文中提及,医事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应立即向主管机关通报,不得逾24小时;未满16岁之儿童及少年不论是否为合意性行为,皆属于法定应通报事项。
. V) @& X- g" h0 `' }: D(原标题:台湾官方:16岁以下少女怀孕 依性侵案通报)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射阳网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discuz.vip

Powered by Discuz! X5.0 © 2001-2026 Discuz! Team.|苏ICP备15007855号|苏公网安备32092402000185号

在本版发帖
关注公众号
QQ客服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