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公款"送礼"主角杜文重审获刑十五年
《财经》报道 2015年7月17日,内蒙古法制办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原院长杜文案重审宣判。杜文被判犯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杜文妻子王伟华称,杜文当庭提出上诉。案件源自一桩土地案件的“公款送礼”。杜文供述,2008年和2010年,他在领导的指示下分别前往深圳和北京就一宗土地的问题“送礼”协调。这两笔款项也成为日后他下狱的案由——他被指控贪污“礼金”。杜文的家属称,杜文为政府办事,因政府不愿承认公款送礼而由杜文背黑锅。
曾参与其中的内蒙古高官除政府原秘书长乌兰巴特尔退休外,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厅原厅长赵黎平目前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原主任武志忠于2013年12月,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深圳土地案】
2007年3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接到通知,深圳市政府支援他们的一块地,因一笔600万元的债务纠纷被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查封,即将卖给深圳市一家公司以偿还债务。此时,深圳市国土局房产局已收到法院执行裁定,该地块即将变更至这家公司名下,并已登报公告23天,离合同生效只剩7天。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要想保有这幅土地,不仅要化解这家公司因复杂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诉讼,且必须在7天之内阻止深圳市国土局和意向受让公司的土地出让合同生效。
此前,内蒙古财政部门为自治区办公厅办理深圳土地案暂借了2200万元专项经费,这些经费存放在内蒙古典章法学和社会学研究院的账户上。
这一研究院成立于2006年,由政府法制办主任武志忠以其儿媳名义出资51000元,杜文出资49000元成立,属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主管单位是内蒙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研究院免费承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非常设机构——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与研究院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共用一个账号)工作,研究院经费由财政解决。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派人由武志忠带队前往深圳针对这宗土地开展协调。杜文也在其中,当时他的身份为内蒙古法制办法律顾问室副主任、典章法学与社会学研究院院长。杜文称,武志忠带他们在深圳送出210万元协调工作的感谢费。
杜文称,这一“送礼”行为是内蒙古自治区的时任负责人及自治区政府秘书长乌兰巴特尔、武志忠等共同开会研究决定,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领导的签字同意。
一番协调运作之后,2008年,内蒙古高级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将土地过户到自治区政府名下。但由于案件中相关公司对裁定不满,向最高法院申请撤销裁定。2009年12月28日,最高法院认为,内蒙高院程序违法,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前述裁定。
这让内蒙方面不得不另寻出路。杜文称,在民事手段受挫后,自治区有关领导希望通过刑事手段解决此事,要求内蒙警方刑事立案查封上述深圳土地。而内蒙警方领导认为,该案非刑事案件,而且内蒙警方无管辖权。后有人提出,为办成此案需要向公安部送礼协调。
因此,2010年,杜文支取了412万协调经费再次赴北京协调,其中12万为差旅费,270万没有动用,130万送礼,去向何处杜文最初并未交代。
不久,武志忠与杜文交恶,2010年武志忠将杜文举报。2012年8月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杜文贪污罪名成立,判刑15年。贪污的款项即是两次“送礼”的492万。(相关报道见《财经》杂志2012年第26期《公款“送礼”丑闻》)
【案件再审】
杜文提出上诉。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发回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重审。
案件发回重审后,前后三次开庭。2014年12月庭上,杜文披露前述130万交给了时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赵黎平,打点公安部关系。
杜文称,当时赵黎平告诉杜文,向公安部送礼不能直接送钱。赵黎平看上了一个古鼎,价格130万元,让杜文把钱给他,由他买了去送。
2015年2月3日,赵黎平出具了一份“说明”。其称,这纯属毫无根据的凭空捏造,是蓄意诽谤。“此事在网上被炒作,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我的形象和声誉并导致本人严重的精神伤害。”
2015年3月20日,已经退休的赵黎平在内蒙古赤峰市将一名女子杀死。3月25日,赵黎平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捕。
内蒙古检察院出具的一份赵黎平自书的情况说明称:“2014年杜文在法庭上公开宣称,在办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深圳土地纠纷一案期间,曾送给我130万元人民币用于向公安部送礼疏通关系,这纯属诬告。根本不存在。”
杜文称其向武志忠及其他区政府领导汇报时都曾录音。2014年12月18日开庭期间,杜文当庭称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时,详细指出自己被扣押的电脑上录音文件的存放位置,但此后所有录音文件被删除。
杜文家人请内蒙古慧眼司法鉴定所恢复了这些录音,杜文的辩护律师提交给了法庭,以证明包括武志忠在内的区政府领导对400余万元“送礼”的事情知情。
值得一提的是,杜文的手机短信、录音等内容未能被完全恢复。呼市赛罕区检察院出具的文字说明称,因为杜文家属不信任本院委托鉴定,所以自治区检察院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撤销对杜文手机、电脑的后续鉴定。王伟华则表示,这些鉴定都涉及杜文案的核心问题,家属并没有提交过中止鉴定的申请。
【公款送礼未被司法认定】
重审判决最终认定杜文贪污公款228万余元。
与一审相同,杜文案的重申判决书显示,杜文贪污主要由上述两笔“送礼”款项构成。一是,在深圳“送礼”期间,杜文家庭财产增加了90万元,其中80万元由杜文的妻子王伟华通过多个亲属账户转给杜文。王伟华称,按杜文的说法,这笔钱是杜文父亲给港商看风水收的报酬。另外一笔10万元则通过一个陌生账户转到杜文父亲账户上,这个账户实际由杜文支配。
判决书认定,杜文在此次“送礼”行为中,贪污了80万元。另外10万元未被计入贪污金额。杜文的辩护人王甫认为这属于办案机关的主观臆断。他表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深圳送礼过程中有80万元未被送达。
内蒙古检方曾讯问了广东和长沙等地协调土地案相关的15人。但问题只有两个:“是否认识杜文”,“杜文是否给你送过钱物”。前者有五个人回答认识,后者则都是否定。
关于第二笔指控,相关司法材料中,400万元的支款单上注明了借款理由为“国际课题合作支出(实为赴北京办案支出,暂从政府办案款中支付)”。“本单位负责人意见”一栏写着武志忠的批示,“深圳案同意先支出,经领导批准后再行处理”。
对此,武志忠的解释是,借款理由中括号里的话“是杜文后来添加的,当时杜文拿来给我看的时候没有这句话”。而武对“本单位负责人意见”的解释是,借用其在别的单据上面的签字偷换到这400万元的支款单上的。
杜文提出其中乌兰巴特尔主持的对账会录音可以证明,他的“送礼”行为是受到指派。
呼市中院曾联系乌兰巴特尔要求声纹鉴定,被其拒绝。乌兰巴特尔向呼市中院回应称:“杜文这个案子我建议你们不要翻来覆去搞这些事了,他家属派记者还有一些其他人多次找过我,我都不见,杜文做的坏事太多了,各种材料都是东拼西凑的,所以我不配合。”
2015年2月12日,呼市中院再次提出向乌兰巴特尔取证。乌兰巴特尔称:“杜文他们的录音全是东拼西凑的,你们要鉴定,就先鉴定这个录音是不是东拼西凑的。”
判决书称无证据证实杜文将130万交给赵黎平,故应认定其将该款据为己有。此外,12万差旅费亦被认定为杜文贪污。其余270万因杜文未对其进行处分,所以法院未予认定贪污,这一款项在一审时被计入杜文贪污金额中。此外判决书还认定杜文虚报冒领65481.9元。
对于上述录音证据,法院最终以不能确定录音中的谈话对象为由未予采信。重审判决书对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政府公款送礼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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