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首例民告官:射阳县教育局行政乱作为
盐城首例民告官:射阳县教育局行政乱作为民事起诉书起诉人:时长江,男,身份证号:320924195510185314,现为射阳县新坍小学教员。住址:江苏省射阳县新坍镇惠民路38号。电话:13024493873被起诉人:江苏省射阳县教育局。法定代表人:刘蔚。电话:13851137109、13901419526地址:射阳县合德镇德发路。起诉请求:请求法庭判处,被告射阳县教育局:1.纠正我被减掉的两年工、教龄;2.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两万元;3.赔偿我的精神伤害费伍万元;4.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2015年1月底,射阳县新坍小学会计张勇通知我,我1995年至1997年寒暑假在盐城市大丰教师进修学校学习的时间,按规定应扣除2年工教龄。我们只是利用寒暑假期间学习的,总共只学了48天。并未脱产学习。1995年至1997年这两年,我一直在射阳县新坍镇新安小学教学。可是教育局今年却扣掉我两年工教龄。教育局应该是文明单位,应该崇尚法律,维护人权,怎么连工、教龄的含义都搞不懂呢。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实际工作年限。教龄,是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数。一个没有离开工作岗位,而用寒暑假休息时间参加函授学习,取得学历。由民办老师转为公办教师,这难道有罪吗?没有罪,为什么要减去学习期间的工作的工教龄呢?如此浅显易懂的道理,连三岁孩童都明白的,但教育局领导却硬执行上级似是而非的文件。我多次找教育局局长、书记、人事股长及其他单位领导,奔赴于射阳与大丰之间,他们都坚持执行文件精神。我认为处理问题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感到义愤填膺。我因此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现在遇事紧张抖个不停,吃饭喝茶、生活起居都有困难。证据1:射阳县新坍中学,王志波、茆中仁和我同样性质的老师没减;(请法院调查);证据2:射阳县特庸镇原小教会计刘金汉,和我同样性质的老师没减;证据3;海河镇川彭小学和我同样性质的刘以贵,没有减。等。综上所述,射阳县教育局在执行上级文件政策中,完全不公平。为什么目前只扣掉海通镇的顾婷老师。还要扣我的工教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实施)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请被告方,拿出阜宁师范九七民师建湖班射阳学员、射阳民师转正中学班等连续三年民师转正班所有老师扣工教龄的证据。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实施)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六)明显不当的。被告在执行行政行为中,随心所欲,胡作非为,执行不公。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判处,被告射阳县教育局:1.纠正我被减掉的两年工、教龄;2.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两万元;3.赔偿我的精神伤害费伍万元;4. 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此致射阳县人民法院起诉人:时长江2015年7月16日注:本案已由射阳县人民法院立案,案件将于2015年10月29日开庭。案号(2015)射民初字第01589号。案由:劳动争议应到处所:第九法庭。审判员房义静。书记员:赵伟。如果射阳法院执法不公,我们将向所有论坛发贴,以求公正。为什么射阳教育局在相同的条件下,其他人都不扣,唯独只扣我们两个老师的。一个是射阳县海通镇的顾婷老师,另一个就是我。顾婷被扣教龄后,打电话问我是否被扣,我如实告诉她,我没扣,顾婷向射阳县教育局反映,于是我也被扣掉了。天下竟有如此执行上级政策的机关。:@ 射阳教育局领导这种做法是昏官作为。随意扣老师工龄,全凭自己喜好。无凭胡乱扣教师工资,我将发扬红军精神,坚决和这些庸官斗到底,直到他们全部下台。 时长江 2015年10月23日 本案已由射阳县人民法院立案,案件将于2015年10月29日开庭。案号(2015)射民初字第01589号。案由:劳动争议应到处所:第九法庭。审判员房义静。书记员:赵伟。
坚决打赢这场硬仗。:curse: 盐城首例民告官案将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在射阳县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特此告知,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公布庭审情况. 行政起诉书
原告:时长江,男,1955年10月18日生,身份证号:320924195510185314,汉族,住射阳县新坍镇惠民路38号。电话:13024493873
被告:江苏省射阳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刘蔚。射阳县教育局局长。电话:13851137109、13901419526地址:射阳县合德镇兴北路11号。
被告:江苏省射阳县人社局。
法定代表人:孙德佑。射阳县人社局局长。电话:13770187268; 地址:射阳县合德镇解放路。
起诉请求:
请求法庭判处,被告射阳县教育局、射阳县人社局:
1.纠正我被减掉的两年工教龄;补偿我满40年工教龄的待遇工资。
2. 强烈要求被告方,拿出阜宁师范学校97年射阳、建湖、阜宁、大丰四个县所办的民师转正班中,射阳籍所有学员,扣工教龄的证据。
3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两万元;
4赔偿我的精神伤害费伍万元;
5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5年1月底,射阳县新坍小学会计张勇通知我,我1995年至1997年寒暑假在盐城市大丰教师进修学校学习的时间,按规定应扣除2年工教龄。我们只是利用寒暑假期间学习的,总共只学了48天。并未脱产学习。1995年至1997年这两年,我一直在射阳县新坍镇新安小学教学。可是教育局却扣掉我两年工教龄。教育局应该是文明单位,应该崇尚法律,维护人权,怎么连工、教龄的含义都搞不懂呢。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实际工作年限。教龄,是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数。一个没有离开工作岗位,而用寒暑假休息时间参加函授学习,取得学历。由民办老师转为公办教师,这难道有罪吗?没有罪,为什么要减去学习期间的工作的工教龄呢?
如此浅显易懂的道理,连三岁孩童都明白的,但教育局领导却硬执行上级似是而非的文件。我多次找教育局局长、书记、人事股长及其他单位领导,他们都坚持执行文件精神。我认为处理问题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感到义愤填膺。我因此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现在遇事紧张抖个不停,吃饭喝茶、生活起居都有困难。
射阳县人社局行政乱作为。射阳县人社局原副局长陈健见我年老体迈,身体和双手抖个不停,当即在我的要求确认工教龄的报告上签署意见,要求“工资福利科和教育局对接,尽快拿出处理意见。”可他们一直胡乱搪塞我。射阳县人社局工资福利科科长让我拿出证据,证明我是函授学习,能证明我工资照发的工资单。于是我又多次奔走射阳、大丰之间,多次取证。当我拿到证据送给他时,他又耍官腔,“我现在同意你不扣,但教育局要扣,我又没办法”。现在的退休审批表同样扣掉了我2年工教龄。这种官僚主义作风,应予以严惩。
证据1:射阳县新坍中学,王志波、茆中仁和我同样性质的老师没减;(请法院调查);
证据2:射阳县特庸镇原小教会计刘金汉,和我同样性质的老师没减;
证据3;海河镇川彭小学和我同样性质的刘以贵,没有减。等。具体见材料目录。
综上所述,射阳县教育局、射阳县人社局在执行上级文件政策中,完全不公平。
为什么属于同样情况,同样性质,同样参加民师转正班学习的老师中,只扣掉一小部分老师的工教龄。时长江和海通的顾婷老师在2006年工教龄就被减掉了。而大部分人没有扣,难道到了退休再减掉。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2006年就给我们两个人减掉呢?为什么有好多人如今已经退休了还没减掉呢?
被告在执行上级文件中,只扣部分老师工教龄,而大部分人未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实施)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强烈要求被告方,拿出阜宁师范学校97年射阳、建湖、阜宁、大丰四个县所办的民师转正班中,射阳籍所有学员,扣工教龄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实施)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六)明显不当的。
被告在执行行政行为中,随心所欲,明显执行政策不公。
综上所述,请求法庭判处,被告射阳县教育局、射阳县人社局:
1.纠正我被减掉的两年工教龄;补偿我满40年工教龄的待遇工资。
2. 强烈要求被告方,拿出阜宁师范学校97年射阳、建湖、阜宁、大丰四个县所办的民师转正班中,射阳籍所有学员,扣工教龄的证据。
3赔偿我的经济损失两万元;
4赔偿我的精神伤害费伍万元;
5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呈:
射阳县人民法院
此致
原告:时长江
2015年11月9日
由于立案庭的误导,当初就应当是行政诉讼的案子,被误导为民事案。2015年11月9日。时长江又重新向射阳县人民法院进行行政诉讼。 射阳县人民法院同意行政诉讼开庭的传票
射阳县教育局的答辩状。众所周知,学校教师的工教龄,教育局是第一审核行政单位。他们却诡辩,他们不是行政主体。
为什么那么多人民师转正办的学员,只有一小部分人被扣工教龄。被扣的钱被谁贪污了?而大部分人却未被扣。这是射阳县教育局严重的行政乱作为。执行政策不公平。我们将层层级级依法上访。直到射阳县教育局将我被扣的两年工教龄纠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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